服务承诺


服务 服务承诺
(1) 为残疾人士签发登记证
  • 在收到申请和所有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后15个工作天内签发残疾人士登记证
(2) 审理持续进修基金下登记成为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申请
  • 在收到申请和所有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后的60个历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 审理向舍身救人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计划的援助金申请
  • 在收到申请和所有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后七个工作天内发放中期援助金予成功申请人士
(4) 处理市民投诉
  • 就所有书面投诉,本局会在收到投诉后十个历日内以书面认收
  • 本局会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历日内作出详尽回复
  • 如未能在三十个历日内作出详尽回复,本局会向投诉人作出初步回复


申请课程须已在资历名册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