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冲」方案初步构思的原则与考虑

2018年4月1日

过去一星期,政务司司长和我约见了劳方及资方代表,简介取消强积金与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对冲」的初步构思,亦在不同场合回答传媒相关问题,包括上电台和电视向大家讲解。

作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这9个月来,在众多政策范围中,我花在这个「对冲」议题的时间,肯定是位居榜首。上任不久,我便分别拜访了众多工会、商会及立法会政党/政团等,当中讨论时间最多的议题,就是取消「对冲」的老大难问题。问题之所谓「老大难」,皆因自前立法局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后,劳工界便已一直争取至今,而这亦是商界一直反对的议题。

在2012年的特首选举中,梁振英(CY)的政纲提出「逐步降低强积金户口内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扺销」(offsetting)应是正确的用语,只不过大家都用了「对冲」(hedging),所以其后政府都用了「对冲」加上引号(「」)方便与大众沟通。亦由于是CY的选举承诺,所以上届政府在任内最后几天作出有关取消「对冲」方案的决定,但却不获劳工界及商界支持。这亦成为现届政府要重新探讨一个劳工及商界较容易接受的新方案的原因。

政府在拟定这个初步构思的时候,有三大原则、三大考虑。第一个原则:支付遣散费/长服金是雇主的基本责任。第二个原则:取消「对冲」是一个政策的转变,所以除非必要,有关政策改变应没有追溯力。第三个原则:由于这是一个政策的转变,政府在道义上应协助企业过渡。

至于三个考虑分别是:i)如何维护劳工的就业及失业保障;ii)如何协助雇主为潜在的遣散费与长服金开支作准备,减低他们(特别是中小微企)可能面对的财政压力,避免因而结业。须知道唇亡齿寒,避免企业结业,亦是加强雇员的就业保障;及iii)避免推行方案后可能引发的裁员。这亦可视为就业保障的一环。

上述三个原则引申的初步构思元素包括:

一) 在日后修改法例生效日之前的遣散费/长服金,应可继续透过雇主的强积金供款来「对冲」,而之后的遣散费/长服金,则不能再用强积金「对冲」;及
二) 政府应为雇主提供补贴(特别是中小微企),但这补贴有时限,足以让雇主适应政策改变。而为照顾中小微企面对的困难,所以特别设立两层补贴1

要维护劳工(特别是基层劳工)的失业保障,构思会维持遣散费/长服金现行计算方法,即每服务一年可获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至为重要。这亦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订立遣散费及八十年代设立长服金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减低企业因不能支付遣散费/长服金而倒闭,就是设立专项储蓄户口的主要目的。而加强劳工就业保障的相关措施有多个元素,我过去几日向传媒讲解时已提到不少,但由于每个元素的构思都比较复杂,不可能在一次的网志简单陈述。让大家及各持份者用时间消化政府的初步构思后,有需要时我再详述。

最近几日,政府与持份者讨论的「初步构思」,并不是一个「政策决定」,旨在让持份者就这个构思从多角度细看思考,并发表意见,以确保政府日后作出决定时,可以充份考虑各方意见。

我一直相信,香港虽然是巿场主导的商业社会,但企业社会责任已逐渐成为香港营商的基本元素。为雇员提供基本的就业、失业及退休保障,固然是雇主的责任,社会亦应协助雇主履行这个责任。所以,政府有决心解决「对冲」这个「老大难」议题,亦愿意「落水更深」,为雇主争取时间,协助「积谷」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遣散费及长服金。

1 第二层补贴会在雇主在用尽专项储蓄时启动,而中小微企(特别是微型企业)有较大可能用尽专项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