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福利政策与家庭政策

2018年12月09日

前言

上星期网志《贫穷统计数字的知多少》一文,提到社会政策中的家庭政策、房地政策及扶贫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作为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主席,今天要讲解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经济审查机制的优化措施,当中亦有其家庭政策的角度。

关爱基金的医疗援助项目

现时关爱基金的医疗援助项目有3个 1,分别是医疗援助项目首阶段计划资助病人使用特定自费癌症药物、资助合资格病人购买价钱极度昂贵的药物(包括用以治疗不常见疾病的药物),以及资助合资格的公立医院病人购买指定的用于介入程序及在体内设置的医疗装置。虽然上述第一个项目自2011年8月至今已推行了7年,有关经济审查机制及病人分担比例的计算与医院管理局的撒玛利亚基金的机制一致,但由于比较复杂,故仍鲜有执行有关机制以外的社会人士明白。在刚过去的星期四(12月6日),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开会,议程之一便是讨论优化有关机制。今日网志主要着笔于「家人」定义的部分。

经济审查的「家人」定义

就有关审查机制的「家人」定义,一直以来都是病人组织争取调整机制的一部分。事实上,所有政府福利政策,当涉及经济审查,都要处理「家人」的定义,而由于不同政策(如社会福利、医疗、教育、资助房屋等)的目的各有不同,其定义亦有所不同。

现时相关医疗援助项目的经济审查中,要计算家庭的可动用的财务资源,而「家人」的定义,会影响到计算病人家庭可动用财务资源的总和,因而影响到病人获得多少资助及要支付多少费用。由于要避免同住家人的可动用财政资源被计算在病人家庭的可动用财政资源内,故有可能令部分家人因此要迁出家庭,又或没有迁离,亦会容易令家人在经济上产生矛盾,甚至冲突的理由。在关爱基金的医疗援助项目中,癌症药物十分之贵,而「极度昂贵药物」则更昂贵,年费可达数百万元,上述「家人」的定义可能产生的家庭问题,便更显著。于是,关爱基金于2017年8月开设「极度昂贵药物」项目后,食物及卫生局及医院管理局便开始进行经济审查的检讨 2,当中包括了「家人」的定义。

过往「家人」定义基本上包括所有同住的直系家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由2017年6月18日开始,有关定义已改为不包括同住非受供养的成年兄弟姊妹。今次的检讨,再将病人分为受供养及非受供养两类,就受供养的病人,家人定义没有实质改变。主要受惠的是非受供养的病人,同住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的可动用财务资源都不会包括于计算之内。若是未婚,病人会被视为一人家庭,不论是否与父母或兄弟姊妹同住;若是已婚,其家人便只包括同住的配偶及受供养的子女,亦即是同住父母及成年子女的可动用财务资源亦不会包括于计算之内。上述安排,可以避免父母因已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而耗尽可动用的资产。

结语

优化上述制度,可说是一个家庭友善政策,减低因为病人需要用昂贵药物而要家人分离。当然,这方面的政策考虑,仍要考虑个人、家庭及社会责任的比重。社会不能亦不应完全取代家庭的责任,如何取得适当的平衡在社会上会有不同意见。不过,在十分至极度昂贵的医疗开支方面,个人和家庭的能力有限,社会的角色便较为吃重。

虽然关爱基金专责小组已通过上述修订,但仍需要扶贫委员会确认。另一方面,与撒玛利亚基金相关的修订,已在今年11月22日获得医院管理局通过。

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经济审查机制还有一项重要的优化措施,但由于该机制有部分经常有不少误解,要解说需要一定的篇幅,下回分解吧。

1 不包括「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及「子宫颈癌疫苗注射先导计划」。

2 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经济审查机制的检讨结果详见食物及卫生局早前提交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