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托」为有需要家长提供选择

2019年3月10日

前言

不少社会政策的倡议者,很多时候都会慨叹不少政策倡议数十载都未能「成功争取」,若能于十多年便「成功争取」已算是「亮丽」成绩。其中一个例子,便是为有特殊需要子女的中产家长而设的「特殊需要信托」。

我当立法会社会福利界议员时,就「特殊需要信托」的讨论,仍只是维持在概念的阶段。意念是来自澳洲在这方面的讨论,但当我于2004年离开立法会时,仍未将有关讨论带进立法会。澳洲于2006年才正式成立有关制度,新加坡亦于2008年成立有关制度。特区政府在2016年初的《施政报告》指出,部分中产家长担忧离世后有特殊需要的子女的照顾问题,并宣布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将成立工作小组,探讨设立公共信托机构以提供可负担服务的可行性。

「特殊需要信托」

「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对于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长来说,更是牵肠挂肚一生一世。随着医疗进步,残疾人士的寿命不断延长,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长便担心他们离世后子女的长远生活安排。

有部分中产家长希望有「既可信赖、又可负担」的信托服务,将他们指定的遗产,继续用在有特殊需要子女身上。但私人信托服务的年费动辄需要十多、二十万元,而且一般的私人信托服务均设入场门槛,没有千万元差不多可以免问。

回应这些中产家长的诉求,行政长官在2017年10月的《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牵头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由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担任受托人,按照家长的意愿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顾者或机构发放款项,以确保他们的财产用于继续照顾其子女的长远生活需要。

过去两年多,劳福局跟一众家长代表、有特殊需要人士、法律界、财经界、社福界及政府代表研究如何推行计划,年初又探访不同的家长组织,以进一步完善信托服务。

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选择

首先大家要明白,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的政策目标,是为有足够财产的中产家长提供「既可信赖、又可负担」的信托服务,用于在他们离世后照顾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长远生活需要。换言之,信托服务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不同背景的家庭。部分家长表示自己只有有限的积蓄,难以参与信托计划。家长在决定是否参与信托时,应考虑信托服务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

事实上,对于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一直并会继续透过现有的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机制,照顾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社署一直以来以社署署长法团名义为一些有需要人士开立社署署长法团户口,以协助他们管理相关款项,例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额、紧急救援基金、雇员补偿等,并运用该些款项支付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特殊需要信托」的特色

考虑到特殊需要子女的照顾计划动辄需要十至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政府决定由社署署长担任「特殊需要信托」的受托人。社署署长以法团的形式可永久延续,这安排让家长可以安心投放他们的资产用以照顾子女。此外,政府参考了海外包括新加坡及美国等国家的特殊需要信托的经验,由受托人汇聚不同信托户口的资金作投资,以期减低个别户口的收费。

由政府牵头成立的「特殊需要信托」是非牟利的,社署只会按涉及资金管理及行政开支的成本计算收费,每个信托户口的年费为21,000元。这个收费远远低于私人信托服务的收费;而社署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如个案管理,则全数由政府承担。

有别于一般的私人信托服务均设资金不菲的入场门槛,「特殊需要信托」是不设入场门槛的。社署只会在委托人设立信托户口时收取一笔指定金额的款项,这安排源自家长的诉求。有家长曾表示担心去世后处理其遗嘱的法律程序可能会长达12个月,为其子女的生活带来即时的困难。因此,不少家长同意在开设信托户口时适宜存入一笔款项作为「按金」,让受托人在上述法律程序尚未完成时可即时启动照顾计划,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个月的生活费,直至委托人的遗产存入信托户口。这笔款项经家长代表讨论后拟定为20万元,只会全数用于其子女的生活开支。若有余额,则会存放于其子女的信托户口,用以继续执行家长为其子女制定的照顾计划。

计划的其他执行详情,可参阅我们提交给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我和劳福局及社署的同事明天会向议员进一步解说。

后语

简单而言,这个计划反映出特区政府愿意聆听社会上的意见。我相信「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积极回应了不少家长的诉求,为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庭提供多一个选择。考虑到部分家长对「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的殷切期待,希望可尽早开设信托户口以妥善安排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长远生活照顾,社署会于本月(即3月)内开始接受「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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