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雇佣条例》前因后果

2022年3月13日

在数日后的星期三(三月十六日),我将会在立法会进行动议二读《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在三月二日交给立法会的文件中,已经详细交代条例草案的内容。在这里,我用另一个角度来描述条例草案的前因后果。

于2003年的「沙士」期间,我曾向当时的政府在立法会上提出不少意见,当中便包括有关检疫时的病假安排。当时政府的卫生当局会为雇员在强制检疫期间签发病假证明书。所以,当时劳工处的指引中,亦视强制检疫期间为病假。我亦一直持着这个认知。

于2020年初,新冠疫情出现不久,卫生当局表示强制检疫不是一个病,所以卫生当局所发出强制检疫的相关证明书,不一定可视为病假的证明。我是在当年2月5日知悉这个问题。劳工处一方面咨询卫生署就有关情况调整向雇主及雇员提供的指引,而政府亦同时探讨可否运用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清楚列明强制检疫证明作为雇员领取疾病津贴的证明。不过,法律意见认为有关建议并不符合第599章的涵盖范围,若要作出有关法律规定,便需要修订《雇佣条例》。不过若要修订《雇佣条例》,当时我们面对几个难以克服的困难。

大家或许会记得,当时立法会的内务委员会(内会)仍是停摆,于2020年1月9日,在明知「栈道难修」,只可「明渡陈仓」,我「临时」决定在立法会上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动议《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但条例草案不交付内会,而交付人力事务委员会处理。这就是有关将法定产假由10星期增加至14星期的法案。虽然上述做法,完全符合立法会《议事规则》,我亦没有承诺不会「重施故技」,但总是偏离了立法会惯常处理法案的程序。此外,当时所知的立法会会期只剩下几个月,而不知内会停摆至何时。只可决定暂时放下如何处理雇员因检疫而缺勤的问题。到2020年后期,虽然已知道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一方面政府多项急需草拟的法案如「潮水」涌至;另一方面,劳工处除了抗疫及恒常工作外,加上要处理海啸式的职工会登记申请,在没有新资源下推行多项新措施(包括「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及两项重要而复杂的法例草拟工作,即修订工业意外法定罚则及取消强积金「对冲」的两大法案;劳工处已是吃不消。就有关检疫与病假的问题,便一直未能排上工作优次清单上。

2022年1月新一届立法会成立,上述的会期问题消失了。第五波疫情更来势汹汹,另一方面「疫苗通行证」势在必行,于是为了澄清法例上雇员因检疫而缺勤及遵守疫苗通行证规定而引致的雇佣事宜,法律修订成为一项需要优先处理的工作。在获得律政司的支持与配合,条例草案在2月25日获行政会议通过,可以排期3月16日于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我希望有关条例草案能在立法会中获得「高速」的处理,从法律角度厘清因抗疫措施引致的雇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