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互惠互利的劳资关系

2018年1月21日

最近的海丽邨外判清洁事件,虽然外判商与工人最终达成协议,事情告一段落,但亦再次唤起社会对政府外判制度的关注。

海丽邨事件并非单一事件,我于去年7月1日上任后,便留意到类似事件,在传媒中常有报导。我与劳工处讨论后,虽然外判制度本身不属于劳福局的政策范围,但由于当中涉及劳工权益,在去年八月底我便在政府内部,先后取得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同意,再获特首同意后,成立了跨局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当中包括食环署、康文署、房屋署、政府产业署、劳工处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代表,一起去探讨如何改善政府外判服务制度。小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保障外判服务员工福利与权益。政府外判服务,虽然可以有公帑的节省,但最重要的考虑其实是有关服务的灵活性、质素和部门服务的运作需要。

我以工作小组「召集人 」的身份,在过往几个月与不同的劳工组织、立法会议员及外判商组织会面,听取了劳工界对外判制度的意见,亦与外判商组织探讨如何改善制度,有助他们可以成为良好雇主。

劳工界及部分政团关注的,主要是外判服务员工的薪酬水平、劳工假期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保障,及工作的稳定性。外判商及部分政团关注的是合法、合理回报及投标的公平性。虽然成立工作小组的出发点是保障基层劳工的福利与权益,作为政府亦应顾及到商界合法合理的要求,持平地检讨制度的不足,努力寻求共识。

要保障薪酬水平,便可能要从投标制度中,价格与技术的比重,及最低薪酬占评分的比例入手。要保障劳工假期,便可能要从标准雇佣合约条款入手。要保障遣散费,便可能要在投标与标准雇佣合约中加入条款,确保雇主会在外判合约结束时为员工提供不低于遣散费的特惠金或约满酬金。这些都是工作小组正在探讨的方向。就工作的稳定性,对雇员、对社会、及对今天请人难的雇主来说都是重要的,但如何在外判投标制中达到这个目标及保障员工年资所附带福利,则还需要探讨。

此外,在海丽邨外判清洁事件及后来的相关劳资纠纷中,我们亦应留意两个问题:一是当原外判商不获续约,有关项目雇员的调动及遣散问题;二是受影响员工的有关福利应由原外判商,还是由新合约外判商负责的问题。

当原外判商不获续约,要与雇员结束合约,当然便会涉及遣散费。但当雇主要求雇员调到其他地区工作,雇员不愿意调迁而结束雇佣合约,便不一定可以获得遣散费。所以在海丽邨事件中,劳工处的角色只是一个调停者,而非处理有没有雇主违反有关条件或雇佣合约的问题。但从一般巿民眼中,这些清洁工可算是「基层中的基层」工友,薪酬亦是非技术员工中最低的一群,自然站在他们的一边,这是合情的。

当原外判商不获续约外判服务,与雇员的雇佣合约亦结束了,要为受影响的员工向没有合约在身的原外判商争取福利,若不涉及违反法例或合约的问题,便十分困难。但由于今天获得新合约的外判商在聘请员工上有一定的困难,劳工团体向他们施压,他们便出现两难的情况,一是投标已结束,合约价格已定,要增加由原外判商过档的员工福利及薪酬,在财务上有一定的困难;二是若不接收过档员工,请人也有困难,便难以履行外判合约。亦因如此,向新合约外判商争取较佳待遇,便较为容易。这个明显便是制度公平的问题。

虽然世界上没有制度是完美的,但我们必须努力优化政府外判服务合约制度,在既合情又合理的基础上,平衡双方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达至一个三赢的局面—巿民大众获得有质素的公共服务,劳工获得合理的福利与保障,以及承办商得以公平竞争并得到合理回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