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刻不容缓

2018年1月28日

近日,儿童被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就在最近一个小学旧同学的聚餐中,大家都谈起幼时体罚的情况,什么打手板、「藤条炆猪肉」、「坐无影櫈」等,都是半个世纪之前的家常便饭,而香港的学校已禁止体罚很多年。不同界别的人士都对保护儿童这议题在不同的媒体发表了不少意见。上周末,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我和教育局及多个部门的同事听取多个团体的意见,当中包括办学团体、政党、儿童权益关注组及个别专业人士等。除了我在两星期前的网志提到的小学提供一校一社工、为幼稚园提供社工服务、引入强制怀疑虐儿举报制度外,是否应就禁止体罚立法,亦是其中一个议题。

在近日的讨论中,我察觉到由于一些坊间普遍的讨论,可能会使大家就如何处理怀疑虐儿个案出现混淆,故此我希望今日在这里厘清一下。

第一,现时仍有声音要求将独留子女在家刑事化。事实上,《侵害人身罪条例》虽没有列明把子女独留在家中属违法,但不论是独留在家中、在街上或商场,任何人忽略由他们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警方亦曾根据上述条文成功检控把儿童留在家的人士。反之,若我们立法禁止把儿童独留在家,可能会引来误解,以为只要不留儿童在家,便是合法的,因而让他们在街上或商场流连,这些做法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反而会构成更大的影响。更甚的误解,就是有部分人听了倡议立法禁止独留儿童在家的声音后,便以为现时独留年幼子女在家是没有犯法的,后果适得其反。

第二,不少校长及办学团体对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指引存有误解。近日,在报章及在立法会内,都有教育界人士说「学校在举报怀疑虐儿个案时,都十分困难和被动。因为无论报警,报社署或去医院检查,都需要获得家长同意」。事实上,如果发现怀疑虐儿的情况,学校或社工都可以在未得到家长的同意下,将个案上报警方或社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跟进,也可以带儿童到医院接受检查。原因是,如果在上报前知会怀疑涉事的家长,可能会影响个案的处理,很多时儿童或会受到压力,而不敢透露受虐的真相。当然,每宗个案并不类同,到底要立刻上报,还是先与家长沟通,才是最佳的处理方法呢?这时候就必须依赖站在最前线的教师和社工们,在衡量个案后,作出适当的判断。至于涉及怀疑性侵犯的个案,社署建议校方及社工要马上上报署方或警方,好尽快保护儿童的安全。

第三,有社工就转移个案资料给警方或社署,可能会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感到担忧。事实上,社署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指出,「如有需要,应尽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资料提供给其他相关人士,以确保能有效保护受虐儿童。」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都有订明资料收集和转移的特别豁免规定。

就如我在两星期前的网志所指,上述例子显示,前线工作人员(包括教师与社工)要掌握及适时运用有关工作指引,适当培训、支援与督导是少不了的,这亦是我们日后应该加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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