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建议向领取社会保障、低津及交津人士发放额外款项 逾140万人可受惠

2017年04月30日

《2017年拨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刚于上星期恢复二读和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大家记得,《2017-18年度财政预算案》中一项惠及约140万人的措施,是向符合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金额、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低津)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交津)的人士发放一次性额外款项。由于今年有一些新增的群组可受惠(包括低津、交津和受惠于长者生活津贴优化措施的人士),他们要留意一下递交申请的时间。

最近在不少场合都有人向我查询,什么时候会发放有关款项。我告诉他们,当《条例草案》通过后,社会福利署(社署)、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以及劳工处便会调整电脑系统,以便尽早向合资格人士发放有关款项。

就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而言,获发的一次性额外款额相当于一个月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标准金额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俗称「生果金」)(包括广东计划)、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在通过《条例草案》当天合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金额的人士,将符合资格领取一次性额外款项。

相信很多老友记都留意到,《2017年施政报告》建议了两项优化长者生活津贴的措施。第一项是放宽现行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上限,以惠及更多有经济需要的长者。单身长者由现时的225,000元上调至329,000元;长者夫妇则由341,000元上调至499,000元。第二项建议是在长者生活津贴下增加一层高额援助(高额长者生活津贴),向合资格领取津贴的较有经济需要长者,即资产不多于144,000元的单身长者,或资产不多于218,000元的长者夫妇,提供每人每月3,435元的高额津贴。

我们明白长者希望可以第一时间受惠,政府会分阶段落实优化长者生活津贴的措施。社署在上月中公布,符合放宽后的长者生活津贴资产限额和其他申请资格的长者,现在已可向社署提交申请表。社署会待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立即处理,并尽快向符合资格的长者发放津贴。由于有关金额会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当月的首天(生效日期)、申请日期或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资格的日期起生效,以最迟者为准,为方便长者,社署因此让符合资格的长者轻轻松松地提早递交申请表,免却《条例草案》通过时才匆匆忙忙地蜂拥而至。

至于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由于社署需要时间提升电脑系统以实施建议的优化措施,预计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最早将于2018年年中实施,但生效日期同样会追溯至《条例草案》获通过当月的首天。在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申请的长者会一笔过获发由生效日期或有关长者符合所有申请资格日期(以较迟者为准)起计的款项。社署会适时公布确实的实施及开始接受申请日期,以及其他实施详情。

今年发放一次性额外款项的安排亦首次涵盖低津和交津计划,额外款项相当于领取人士最近一次获批的低津或交津申请中(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获批月份的平均津贴金额(有关金额因个案而异)。由于这是新安排,这两个计划的办事处都已发出新闻稿,提醒「符合资格领取人士」获发额外款项的安排。「符合资格领取人士」是指那些在适用期(即由通过《条例草案》的月份之前六个历月之始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内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获批津贴的人士。

换言之,新申请或过往曾领取低津及交津的人士,需要留意在适用期届满前提交申请。尤其是交津计划下,由于申请人一向可在申请中选择涵盖过去的六至十二个历月,如果他们上一次申请是早于适用期,又未曾提交下一轮申请,便有机会错过。因此,劳工处提醒他们,不论申请人过往申请所涵盖的历月数目,申请人可考虑按其情况,在适用期内提出申请,例如提交涵盖历月数目较以往为少的申请。

值得注意,若有申请人的家庭在适用期内部分月份领取低津,并在另一些月份领取以住户为单位申领的交津,或低津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领的交津,又或在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正领取综援,该家庭可按其中一项计划领取额外款项,以最高金额的一项为准。然而,此安排不适用于以个人为单位领取交津的低津家庭成员(非低津申请人),而该成员仍可获得交津计划下的额外款项。

我们预计受惠于这项一次性措施者将包括约124 万名领取社会保障金额人士( 即35 万名综援受助人、16 万名高龄津贴领取者、2万名广东计划领取者、58 万名长者生活津贴领取者, 以及14 万名伤残津贴领取者)、约48 000 名交津领取者和约35 000 个领取低津的家庭。我期望《条例草案》能尽快获立法会通过,让这些人士尽早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