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投身酒店业。残疾人士投身旅游业。由残疾人士运作的医院便利店。残疾人士投身餐饮业

政府提供的津贴或资助

(a) 雇主可享有津贴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推出的「就业展才能」计划,旨在向雇主提供诱因,鼓励他们聘用残疾人士。雇主在计划下雇用残疾人士为雇员,并提供适当培训/支援及委任指导员、以及符合计划的其他规定,可享有津贴。

(b) 就业见习津贴及工资补助金
社会福利署的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及「阳光路上」培训计划的对象分别为年龄15岁或以上的残疾人士,以及年龄介乎15至29岁的残疾青少年或经精神科医生诊断为出现精神病早期征状的青少年。服务机构会为参加者提供就业培训及在职工作指导。见习期内,符合要求的参加者可获发就业见习津贴。在试用期内,雇主可获发工资补助金。

(c) 指导员奖励金
为协助接受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服务使用者适应新工作,社会福利署的「指导员奖励金计划」鼓励雇主为新入职的残疾雇员安排指导员。有关指导员可获发放奖励金。

(d) 资助购买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
社会福利署推出「残疾雇员支援计划」,让雇主可为每名残疾雇员申请一次性资助,以购置辅助仪器及/或改装工作间,协助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执行职务及提升工作效率。

(e) 申请拨款成立小型企业
社会福利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协助非政府机构创办和经营可雇用残疾人士的小型企业,让残疾人士能在一个经细心安排和气氛融洽的工作环境中真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