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法改会有关子女管养及探视权法例的建议谘询公众(附图╱短片)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以取代现行家事法下的管养及探视安排的建议展开公众谘询。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在记者会上说:「根据现行的法律,在父母离婚时,法院会以管养令在父母之间重新编配父母权利。法院可以选择发出独有管养令,把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力给予父母其中一方(监护父母),或发出共同管养令,使父母均有权为子女作出重大决定。」

「法改会在其《子女管养及探视权报告书》中建议取消这些现行安排,并以『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

根据法改会报告书,「共同父母责任模式」是处理父母离婚后子女安排的崭新模式。「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权利。父母即使在离婚后,双方仍有责任参与关乎子女的重要决定。

法改会提出在家事法引入「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部分主要建议包括:

* 法例订明部分关乎子女的重大决定须先获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同意才可以作出,部分决定则须通知另一方;

* 废除现行法例下的管养令和探视令,分别以「同住令」和「联系令」取代。未获同住令的父母仍肩负对子女的父母责任,因而有权参与关乎子女福祉和未来的重要决定;及

* 引入「指定事项令」和「禁止行动令」,容许法院作出指示,处理父母在子女教养事宜上的分歧。

邓国威说:「劳工及福利局曾就法改会的建议,与部分持份者进行非正式会晤,搜集意见。」

「部分持份者同意法改会的意见,认为应透过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因为这能促进父母在离异后仍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子女教养的事宜,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然而,部分持份者担心建议的安排有可能会被不怀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碍或烦扰其配偶。」

「考虑到以上意见以及法改会的建议一旦落实,对儿童和家庭的影响深远,我们认为先谘询公众,搜集意见,才决定未来路向,是可取和审慎的做法。」

市民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谘询文件,或从劳工及福利局网址www.lwb.gov.hk下载。

市民和持份者可在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以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十一楼劳工及福利局第一组)、传真(号码:2524 7635)或电邮(电邮地址:custody_consultation@lwb.gov.hk)提交意见。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记者会上详细介绍政府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责任模式」,取代现行家事法下的管养及探视安排而展开的公众谘询。出席记者会的还有社会福利署副署长麦周淑霞(左)和劳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梁蕴仪(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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