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落實最低工資各方攜手共創和諧


明日是五一勞動節,亦是香港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的歷史性日子。這是經過社會各界多年討論、互諒互讓、共同努力的成果,是香港勞工政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是每小時28元。過往很多每周工作六日,每日不少於八小時,卻只賺取微薄工資的非技術工人,今後將有至少5,824元的工資 (即208小時x 28元),多勞多得,這是最基本的改善。在此之上,我們亦樂意見到僱主按合約精神,本身的情況和能力,向僱員提供較佳的服務條件。正是基於這理念,政府最近為其外判服務合約非技術工人制定新的工資安排,其中包括每七天提供一天有薪休息日。但這純粹是政府按本身情況作出的安排,私營企業應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及能力,個別作出考慮。

過去一段日子,大家熱烈討論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的問題,這其實主要涉及過往月薪制「全包式」僱傭合約條款。事實上,個別行業及企業情況各異,僱員的需要亦不盡相同,難以一刀切處理,更不宜立法規定。最低工資立法的目的旨在設立工資下限,並非規管或改變勞資雙方的合約安排。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屬僱傭服務條件,不受勞工法例規範,向來由勞資雙方議定,現時不少推行最低工資的地方,包括英國、愛爾蘭、日本及內地在這方面也無明文規定。

正如很多論者指出,僱員希望得到最佳福利實屬無可厚非;僱主力求控制營商成本亦屬合情合理。對於一些企業來說,可否提供較優的褔利,並非「良心」問題,而是「能力」問題。說到底,勞資雙方唇齒相依,同坐一條船。惟有實事求是,以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方式,按實際情況,透過溝通和協商,尋求共識,才是解決問題之道。如有需要,勞工處會積極協調。

在看待法定最低工資的問題上,關鍵有三:
• 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後,僱員的收入不應較之前為少;
• 僱主在可行情況下,不削減僱員褔利;
• 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如要釐清僱傭合約不清晰的地方,應和員工充分溝通及協商。

僱傭雙方若能理性務實,包容共濟,定可改善基層勞工待遇,減低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的衝擊,和避免職位大量流失。

很多運作模式獨特的行業,就最低工資的計算表達關注。由於各行業工種多樣化,勞工處悉心制訂了詳盡的一般參考指引和多套行業指引,盡量羅列有代表性的情況和個案,協助大家理解,並針對不同的需求,提供簡明版指引,供市民參考。處方亦透過24小時熱線電話2717 1771、地區辦事處,以及在各區舉辦大小研討會,盡量解答僱主僱員的疑問。

殘疾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也是我們關注的重點。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會面對就業困難,經過與殘疾人士、家長組織、康復團體、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認可評估員相關的專業團體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詳細討論後,《最低工資條例》賦予殘疾人士自己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的權利。我們會密切留意特別安排的運作情況,以便日後進行檢討。

為配合最低工資的實施,勞工處已加強人手,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增強諮詢及調解服務,並會主動視察各行各業的工作場所,向僱主及僱員解釋《最低工資條例》,和確保僱主遵從規定。遇到僱主無心錯計工時,勞工處會要求僱主補足短付的工資;對蓄意違法的個案,勞工處會予以檢控。

現時經濟環境向好,為實施最低工資提供了較佳的起步點,但我們絕不會掉以輕心,勞工處及僱員再培訓局已加強就業服務和再培訓方面的配套,協助因推行最低工資而受影響的僱員。

法定最低工資為僱傭體制帶來根本性改革,對僱主僱員以至社會各界,包括小業主和消費者都有影響。一套全新制度在誕生的過程中,難免經歷陣痛,亦需要時間磨合。其間縱有爭議,當不至於否定其正面意義。以往推行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都要經過一段適應期,和逐步理順。我相信,只要大家都願意多走一步,最終整體社會都必得益。

在勞動節的前夕,我衷心呼籲社會各界秉承香港勞資融和的優良傳統,同心包容,合力發揮法定最低工資的最大功效,保障基層勞工,共創和諧。

2011年4月 3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