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1、1231

2018年6月3日

標題的一組數字對於近40萬名65歲或以上的香港長者很重要。

前言

社會上對於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有着很多不同的意見。於2015年年底,特區政府進行了六個月的諮詢工作,再經六個月的分析與探討,前特首梁振英於2017年初的《施政報告》中,公布了政府就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多個方向,其中一個就是在原有的長者生活津貼之上,加上一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是於2017年5月1日生效。不過,由於系統轉換需時,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2018年2月1日起,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調整如下:

單身人士 夫婦
1/2/2018前 1/2/2018或之後 1/2/2018前 1/2/2018或之後
普通
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7,750 $7,820 $12,620 $12,770
資產總值 $329,000 $334,000 $499,000 $506,000
津貼金額 $2,565 $2,600 每人$2,565 每人$2,600
高額
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7,750 $7,820 $12,620 $12,770
資產總值 $144,000 $146,000 $218,000 $221,000
津貼金額 $3,435 $3,485 每人$3,435 每人$3,485


採用最寬鬆的可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安排

社會上不少人都指有關推行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安排十分複雜。這一點,我十分認同。不過「複雜」是有道理及最符合情理的:就是希望能採用最寬鬆的可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安排,以及讓符合資格的長者可以獲得最多的津貼。如此複雜,都是由於更改系統需時,但又希望長者不會由於系統更改需時,而令可領取的津貼有所減少。

單是上述的2017年5月1日「生效」,2018年6月1日「實施」這兩句話,大部分朋友都已經不明白「生效」與「實施」有何分別。(已是)最簡單的解釋是:若合乎有關資格,而可獲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金額,是以2017年5月1日開始計算,但由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前,都未能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而是在2018年6月1日實施後才可領取。不過,實際上是明天(6月4日)社會福利署才開始發放。若把「生效」與「實施」的日期一同定於2018年6月1日,情況就會簡單得多,但是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便會「攞」少了。

最「寬鬆」的安排,便是將「生效」日期適用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若現時還未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但若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可證明於2017年5月1日或以後已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便可獲「補」發在最早符合資格的生效日期起計的相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1. 以一個一向有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為例,由生效日期起計,在今年6月可獲發超過14,800元的一筆過款項(即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與同時期已獲發的普通津貼的差額);以及
  2. 以一個之前沒有領取任何社會保障金額的長者為例,由生效日期起計,在今年6月可獲發超48,000元1的一筆過款項。

在上述的例子中,或許大家會在計算上述數目時感到困難,背後原因之一是若長者在2017年5月1日至5月18日之間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他們同時應可獲取當時《財政預算案》(2017-18)中的額外一個月的相關津貼。當然,為了可以為符合資格的長者可以獲得最多的津貼,若是在2017年5月1日後,那些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或傷殘津貼,但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轉為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便可由符合資格的月份開始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與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差額。

結語

不論在2017年5月1日及之後,是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甚至沒有領取任何社會保障津貼,安排都是希望讓那些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只要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便可由開始符合資格的月份起計,領取相等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水平的津貼。由於上述安排的決定,都是在我作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之前,我都要讚當時的所有政府同事,不避行政的複雜及解說的困難,而以長者最大福祉為前提,定下相關的安排。可以說是複雜得合情合理。

1 這部分的一筆過津貼將不會被計算在長者的資產內,故此不會影響其符合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