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人士的誤解

2018年3月4日

在香港受到歧視的人士當中,領取綜援人士不幸往往首當其衝。在過往,當我在電台節目談到應如何利用綜援協助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時,往往都會招來大量的批評。在今年2月28日,當財政司司長公布來年度《財政預算案》,及如何與巿民「關愛共享」,其中包括了退稅、差餉減免,及給予領取綜援、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人士,額外兩個月的標準金額或津貼時,社會上便出現了聲音批評「無工作領綜援的人獲得厚待」。我真希望社會人士能用少少時間,對綜援制度有多一點認識,便少一分誤解。

數年前,在網上及WhatsApp中瘋傳一個虛構個案,將綜援人士所領取的每月金額,加上很多他們都沒有資格領取的其他福利,讓人以為綜援人士每月都獲數以萬元計的援助金。傳播這些訊息的人士,有些信以為真,有人半信半疑,只有極少數認識綜援制度的人,才不會再將訊息傳開去,會花時間用心去解釋或指正的便更少了。所以,大多數人的心中便有很多誤解。由於綜援制度實際上很複雜,就算是一般社工,若工作與申領綜援沒有直接關係,可能都只知道一個大概,故此我亦只能在網誌作簡短的討論,以釋部分疑惑。

希望大家可以用一分鐘看一看以下圖表:

2017年12月31日領取綜援人士的分布

受助人組別 人數 百分率
60歲或以上長者 167 335 49.7%
兒童(健全+殘疾) 68 363 20.3%
健康欠佳、殘疾成人 51 442 15.3%
單親/照顧家庭人士 34 911 10.4%
其他健全成人 14 522 4.3%
其他 108 0.05%
總數 336 681

事實上,半數領取綜援的人士是長者,其次是兒童(20%)、殘疾人士(15%)、單親或要照顧家中老弱人士(10%),而其他健全成人只佔4.3%。簡單來說,《財政預算案》給予領取綜援人士額外兩個月的標準金額,受助最多的是長者、兒童、殘疾人士或需照顧他們的成人。若以金額計算,受助最多的都是長者與殘疾人士(6,570至11,860元,視乎身體狀況或殘疾程度),最少的是健全成人(3,520至4,910元,視乎家庭人數)。

不少人都認為領取綜援的人士沒有工作,甚至有不少人認為要領取綜援便不能工作。事實上,大部分領取綜援的人士都可能是因年紀(太大或年幼)或身體狀況(如殘疾)而不能工作,而不少領取綜援的人士(主要是健全成人)都有工作,亦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收入(視乎收入水平)。大家可以想像,若是一個單身成人,每月只領取4,785元的綜援(標準金額加租金津貼),要在香港過一個基本的生活,便只有真的很基本了。

當然,領取綜援的人數達30多萬,當中或會有濫用者,所以大家才會間中在新聞聽到一些法庭檢控個案。不幸的是,這些極少數的個案,在坊間一傳十、十傳百、百傳萬,很多人便會聽過一個甚至數個濫用個案。當大家都不太認識綜援制度,但談起來又似大家都聽過類似個案,便感覺以為十分多人濫用綜援了。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以今個財政年度的財政盈餘水平,亦讓社會上這些無法自給的人士,共享成果,不是應該嗎?當然,在《財政預算案》中,有部分香港人未能分享成果。所以財政司司長要叮囑我作為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為部分沒有收入或是收入不高的人士,而又未獲《財政預算案》的措施覆蓋的市民,設計及推行一個「關愛共享」的項目,透過關愛基金發放。聽取及研究各界人士有關的建議,便是我現在要做的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