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沖」勢在必行

2018年4月8日

現屆政府就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出台一星期多,我還是聽到一個基本的問題:為甚麼要取消「對沖」?

強積金供款有限,「對沖」廢了一半武功

僱員、僱主各供款5%。一般精算師都認為這個供款率偏低,退休保障不足。以澳洲為例,今天的供款率為9.5%,將會逐步加至2025-26年的12%。

在過往,每次當僱員離職而要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僱主供款的累積權益平均93%至94%被「對沖」,而三分之二僱員的僱主供款是百分百被「對沖」而消失。顯而易見,一個已不足的供款率,加上絕大部分的僱主供款被「對沖」走,單靠僱員自己的5%強積金供款便更顯不足。

取消「對沖」,可以令強積金總供款率實質是10%,雖仍有不足,但最少可令中上收入人士有合理的退休保障。

「對沖」制度直接及間接增加強積金管理費

由於有「對沖」制度,每一個僱員的強積金戶口都有兩個帳目,一是僱員供款的累算權益(即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另一個是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可用作「對沖」,在管理上多了一層功夫。有「對沖」的安排,在管理上便要在有「對沖」時,為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計算現巿值,以及發放給僱主,管理上又多一層功夫。一天有「對沖」,上述的管理資源便不能慳下來。

有「對沖」制度,是今天不能實行「全自由行」的主要原因。所謂「全自由行」,是指僱員可以自行選擇將僱主及僱員的累算權益轉至自己選擇的強積金計劃。自2012年11月1日起,僱員只可以每年一次選擇把現職期間僱員部分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這稱之為「半自由行」。在沒有「全自由行」的情況下,僱員利用「半自由行」的動機自然減半。換言之,今天的制度是僱主選取強積金計劃,而非僱員。僱主要考慮其累算權益的穩定,可以如何用來「對沖」,而僱員的主要考慮則應是長遠的回報以保障退休生活。在缺乏真的競爭下,管理費下行力度自然減慢。

取消「對沖」可以減低管理資源,利於實行「全自由行」,更可以提升競爭,降低管理費。

為甚麼要改變政策?

不少人認為「對沖」制度理所當然,亦有人認為是1995年定下的規矩,今天不應改變「遊戲規則」。若上述理由不足以說服你,便要看看甚麼是「審時度勢」了。

在1995年,當政府在考慮退休保障方向時,估計在2056年香港只有18.5%1人口為65歲或以上。以現時基於2016年中期人口普查的結果推算,2056年香港的65歲或以上人口為36%,差不多是當年估計的一倍!

大家或許留意到,這個估計百分率不斷提升,在2014年時的推算是35.2%。世界各地的推算出現相同現象,所以就退休保障改革的方向,大都朝向如何加強個人戶口(如強積金制度)的改革,而非加強透過整體社會承擔(如社會保障制度)的部分,否則在人口高齡化不斷加劇發展,未來社會的承擔和挑戰便會愈來愈大,甚至難以準確推算。我們差不多可以肯定地說,今天的估計只有低估了未來的挑戰,不會高估。

小結

我們可以說,改善強積金制度,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個必須的決心。取消「對沖」制度,勢在必行。

1見1994年7月的《香港的老年退休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