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福利政策與家庭政策

2018年12月09日

前言

上星期網誌《貧窮統計數字的知多少》一文,提到社會政策中的家庭政策、房地政策及扶貧政策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作為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今天要講解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經濟審查機制的優化措施,當中亦有其家庭政策的角度。

關愛基金的醫療援助項目

現時關愛基金的醫療援助項目有3個 1,分別是醫療援助項目首階段計劃資助病人使用特定自費癌症藥物、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以及資助合資格的公立醫院病人購買指定的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雖然上述第一個項目自2011年8月至今已推行了7年,有關經濟審查機制及病人分擔比例的計算與醫院管理局的撒瑪利亞基金的機制一致,但由於比較複雜,故仍鮮有執行有關機制以外的社會人士明白。在剛過去的星期四(12月6日),關愛基金專責小組開會,議程之一便是討論優化有關機制。今日網誌主要着筆於「家人」定義的部分。

經濟審查的「家人」定義

就有關審查機制的「家人」定義,一直以來都是病人組織爭取調整機制的一部分。事實上,所有政府福利政策,當涉及經濟審查,都要處理「家人」的定義,而由於不同政策(如社會福利、醫療、教育、資助房屋等)的目的各有不同,其定義亦有所不同。

現時相關醫療援助項目的經濟審查中,要計算家庭的可動用的財務資源,而「家人」的定義,會影響到計算病人家庭可動用財務資源的總和,因而影響到病人獲得多少資助及要支付多少費用。由於要避免同住家人的可動用財政資源被計算在病人家庭的可動用財政資源內,故有可能令部分家人因此要遷出家庭,又或沒有遷離,亦會容易令家人在經濟上產生矛盾,甚至衝突的理由。在關愛基金的醫療援助項目中,癌症藥物十分之貴,而「極度昂貴藥物」則更昂貴,年費可達數百萬元,上述「家人」的定義可能產生的家庭問題,便更顯著。於是,關愛基金於2017年8月開設「極度昂貴藥物」項目後,食物及衞生局及醫院管理局便開始進行經濟審查的檢討 2,當中包括了「家人」的定義。

過往「家人」定義基本上包括所有同住的直系家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由2017年6月18日開始,有關定義已改為不包括同住非受供養的成年兄弟姊妹。今次的檢討,再將病人分為受供養及非受供養兩類,就受供養的病人,家人定義沒有實質改變。主要受惠的是非受供養的病人,同住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的可動用財務資源都不會包括於計算之內。若是未婚,病人會被視為一人家庭,不論是否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住;若是已婚,其家人便只包括同住的配偶及受供養的子女,亦即是同住父母及成年子女的可動用財務資源亦不會包括於計算之內。上述安排,可以避免父母因已成年子女的醫療費用而耗盡可動用的資產。

結語

優化上述制度,可說是一個家庭友善政策,減低因為病人需要用昂貴藥物而要家人分離。當然,這方面的政策考慮,仍要考慮個人、家庭及社會責任的比重。社會不能亦不應完全取代家庭的責任,如何取得適當的平衡在社會上會有不同意見。不過,在十分至極度昂貴的醫療開支方面,個人和家庭的能力有限,社會的角色便較為吃重。

雖然關愛基金專責小組已通過上述修訂,但仍需要扶貧委員會確認。另一方面,與撒瑪利亞基金相關的修訂,已在今年11月22日獲得醫院管理局通過。

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經濟審查機制還有一項重要的優化措施,但由於該機制有部分經常有不少誤解,要解說需要一定的篇幅,下回分解吧。

1 不包括「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及「子宮頸癌疫苗注射先導計劃」。

2 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經濟審查機制的檢討結果詳見食物及衞生局早前提交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