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的一些迷思

2020年10月11日

前言

雖然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批核已經進入尾聲,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迷思。過去在立法會中,立法會議員的問題花的時間通常都很長,而剩餘給官員可以回答的時間,往往只有零至數十秒,甚至澄清一些事實的時間都沒有。

第一期與第二期申請數目的差異

在表面上,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僱主數目較第一期的少,不少評論便認為多了僱主計劃裁員,以及「受補貼的僱主」會減少。事實上,「計劃裁員的僱主」與數目,並不可以單從「申請的僱主」數目的變化推算出來。現時,我沒有足夠數字,反映「計劃裁員的僱主」與「申請的僱主」數目的關係,但在概念上和數字上,「申請的僱主」數目與「受補貼的僱主」數目明顯不相等。雖然第二期審批還未完成,但第二期受補貼的僱主的數目應較第一期為多,而第二期的補貼總額亦大有可能超過第一期。何以見得?

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共收到近16.9萬名僱主申請,當中超過15萬名獲批。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共收到15.8萬名僱主申請,當中14.3萬名是第一期獲批補貼的僱主。由於這14.3萬名僱主已確定於第一期符合資格,如無意外,絕大部分都會符合第二期的資格,而餘下的1.5萬名僱主,依第一期的申請成功率推算,最少都會有1.3萬名符合資格。

此外,我們亦收到超過3 000名第一期獲批補貼的僱主「申訴」,由於他們誤會第一期獲批僱主自動會獲得第二期補貼,所以在第二期截止前沒有申請。這些「漏」申請的個案數目雖然不少,但只佔第一期獲批數目的2%,看來他們大多數真是「誤會」了的機會甚高,否則難以理解為何既想申請,又符合申請資格,卻又沒有申請。當然這是酌情處理,並不代表這些「漏」申請一定獲批准,還要按照「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的「守則及條款」及程序處理。

換言之,第二期最終符合資格的僱主總數可能介乎15.6萬至16萬名之間,亦即是高過第一期獲批的15萬名。

「保就業」計劃保就業不夠精準

由4月17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起,我已不斷解釋,由於疫情來勢洶洶,各行各業大受打擊,「保就業」計劃的設計必需「簡、快、省」,否則出台時,已為時已晚。在4月初復活節長假期中,我們開始構思「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申請在5月底開始,6月中申請期完結前已開始陸續為15萬名僱主發放補貼,保障接近200萬名僱員。而計劃第二期亦如第一期的「簡、快、省」,於9月13日申請期完結後3天已通知第一批20 000名僱主獲批工資補貼,而現時已完成處理近八成僱主的申請。

有幾快?大家比較以下各項由簡至繁的項目便知曉:《財政預算案》為滿18歲香港永久居民派發每人一萬元,由今年2月底宣布至6月底開始接受申請,花了4個月;關愛基金為滿18歲並以香港作為定居地而居港未足7年的低收入非永久居民派發每人一萬元,由今年2月底開始計劃至9月底開始接受申請,花了7個月;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由2019年8月中宣布並計劃至今年7月2日開始分階段接受申請,花了近11個月;當然,最經典而最精準的關愛共享計劃,為多項在《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紓困措施中未能獲得4,000元的人士,提供差額的額外津貼至4,000元,由2018年3月開始構思,花了11個月才開始接受申請。

以上各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已盡了最大努力,以最短的時間,完成符合所有財務、人手安排等等的必須和嚴謹程序,以求令巿民盡早受惠。為甚麼要這樣長的時間?要詳細解釋都要很長時間;簡單而言,要符合過往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審計、廉政、行政及法律責任承擔、公平、公正、制衡等等要求,上述的時間都是必須的。

從上述例子,我們便可以知道,有多個元素影響推行項目的速度:申請資格的繁簡程度、是否有已確定資格及相關資料、程序有多少部分可以外判執行、額外要增聘多少人手,以及有多少申請與審批程序可以電子化等等。「保就業」計劃的設計便是要在以上元素都有利快速推行而建構,即是:申請資格要簡單、利用現有已確定的資料(即是強積金供款紀錄)、只增聘了17名短期合約及中介員工、外判絕大部分查詢,以及接受申請、審批工作及絕大部分處理申請與審批工作都是電子化。

後語

2019年2月底,在《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撥款200億元以購置多項社會福利服務處所。立法會於2020年3月開始審批《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時,不少議員已經問200億元撥款花了或剩下多少。但事實上,財務委員會於2020年6月30日才批出撥款;社會福利署(社署)已隨即完成跟進工作並在上月底公開邀請業主放盤。我亦藉此預告和呼籲,在未來4、5個月,如各傳媒問勞工及福利局或社署有關進展,答案也會是「進行中」。我們可以保證,當完成購置第一批處所後,我們會盡快公布細節,讓社會和傳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