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共創三贏

2017年01月15日

為加強保障求職者及僱主,包括需要透過職業介紹所安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來港工作的家庭,勞工處剛於星期五(1月13日)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以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

現時香港約有2 900所領有牌照的職業介紹所,當中約1 400所提供外傭的職業介紹服務(外傭職業介紹所)。守則適用於各類型職業介紹所,當中列出職業介紹所營運者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勞工處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應達到的最低標準。

現時有超過35萬名外傭在香港工作。隨着人口高齡化,香港家庭對外傭的需求應會與日俱增,職業介紹所在飄洋過海的外傭和廣大僱主之間——特別是首次聘用或受聘者,扮演重要的橋樑及溝通角色。

針對這些問題,守則其中一些標準與外傭職業介紹所尤其相關。當中包括列明職業介紹所應保持具透明度的營運手法,例如要列明收費表;介紹所亦要與求職者和僱主分別擬訂書面服務協議,當中要列明收費細項、付款安排等。此外,守則亦列明介紹所要向求職者提供付款收據及不可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

守則亦列明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管理人員及職員都應保持專業知識及掌握與業界相關的最新法例和規定,及有責任促進求職者和僱主對其僱傭權益和責任的認識。職業介紹所亦應採取妥善的紀錄管理措施,例如應備存所有與求職者及僱主訂立的服務協議,及發出的付款收據及文件等,以方便勞工處在巡查及進行投訴調查時查閱。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會密切監察職業介紹所依循守則的情況,並會定期巡查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會向違反守則——包括但不限於未能符合守則內列明的法定要求及/或標準——的職業介紹所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糾正。如發現職業介紹所違反守則第三章所載列的法定要求(或其他任何香港法例),定必採取相關執法行動。

事實上,在頒布守則前,勞工處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已增加人手,加強巡查職業介紹所。在2016年,勞工處對全港職業介紹所進行巡查共1 816次,當中包括1 417次(78%)為對外傭職業介紹所的巡查。同年被勞工處成功檢控的職業介紹所則有8所,當中5所涉及濫收求職者佣金,3所涉及無牌經營。過去兩年,因為種種原因被勞工處長撤銷/拒絕續發牌照的職業介紹所共10間。

除了加強監管,我們亦加強了推廣及教育措施,以提高外傭及僱主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時應注意事項的認識。例如,勞工處在去年4月推出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 「應」與「不應」單張,以及推出與聘用外傭有關的一站式平台。

今次,勞工處亦同步推出「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提供一站式平台,讓公眾(包括僱主及求職者)可使用當中的搜尋功能,利用不同的搜尋條件(如區域及職業介紹類型),便捷地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網站亦載列有用的參考資料和刊物,其中包括剛頒布的守則,方便市民取得與規管香港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

我期望新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和「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有助提升介紹所的服務質素和透明度,共創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