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務之寸土必爭

2018年2月25日

2月28日是現屆政府第一份財政預算案公布的大日子,在各大傳媒的「新聞」中,有着不少「傳聞」和「估聞」。傳媒朋友四出試探,當然我不能洩漏機密,但「新聞」中卻出現了不少驟看仿似是政府的勞工福利政策發言人,甚或似是代言人的消息。是真是假,等到2月28日便自有分曉。今日的網誌,自然不可以令人誤會為是有關財政預算案的內容。

不過,我可以談一談在財政預算案諮詢中聽到的其中一個意見:有不只一位人士表示希望財政司司長可以在2018-19年度預算案中,大幅度增加資助安老院舍。其中一種說法是財政司司長應在政府有大量盈餘的情況下,大幅度投放資源增加政府資助的安老宿位。聽來,儼如政府只要有錢,便可變出大量的資助安老院舍。

我在不少場合都提過興建安老院舍涉及冗長規劃過程的例子:在2017年初開幕1的一所安老院,它是於1998年首先出現於相關的規劃大綱,項目於2004年初宣布啟動。由納入規劃大綱至開幕足足19年,就算是由宣布啟動至開幕也要13年。當然,有些較快的例子,但都要8、9年。簡單來說,在未來幾年可以投入服務的資助安老院舍,大都是8、9年前,甚至是十幾年前已開始計劃興建的。亦可以說,現屆政府可以計劃興建的安老院,便要待下一屆,甚至再下一屆政府才可以見到「收成」了。

我亦在不少場合指出,在未來幾年單是要滿足新增的資助安老院需求,我們每年平均都要興建約7間2,但在進行的項目中,未來幾年能完成的平均每年只有兩至三間。換言之,若單靠興建資助安老院,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數年的輪候人數只會不斷增加,輪候時間會愈來愈長。這個惡化現象,不但會在現屆政府出現,亦會延續至下一屆政府。當然,這不是辦法。在2017年9月17日的網誌(https://www.lwb.gov.hk/tc/blog/post_17092017.html)中,我亦指出在《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提出的主要策略方針中,我們要透過加強發展社區照顧服務,以期達至「居家安老」和減少住院比率。我們更強調「預防勝於治療」的原則,並藉提升和推廣維持健康的措施,及早識別與介入等等,為長者帶來健康的晚年。當然,我們還是要想盡辦法,爭取所有的機會,興建安老院。

大家當然可以想到,上述興建安老院所需的時間比較長,部分原因是公共工程由規劃至完成需時。另一個興建安老院的途徑,便是在適當的情況下,在個別的發展項目的批地或賣地條款中,規定該用地的買家要負責在上址興建具基本設施的安老院舍。

例如在2012-13年度及2013-14年度,政府就曾分別在元朗及屯門兩個發展商的私人發展項目中,加入興建資助安老院的要求,由發展商負責興建,再由奬券基金支付相關建造開支,完成後移交社會福利署,再由社會福利署物色合約院舍的營運者。這兩個項目前後所需的時間約為7年。

此外, 在2003年7月22日,行政會議建議3行政長官指令,在進行有關契約修訂、換地以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等土地交易時,只要發展商願意加入一些契約條款,可讓擬發展的合資格安老院舍處所獲得豁免繳付地價,以鼓勵發展商在其新私人發展物業內加入安老院舍,而在社會福利署監管下,有關安老院的擁有及運作權屬於發展商。不過,自有關決定生效至今,只在2012年年底有一宗成功個案。

我們將會繼續努力物色合適的項目,透過不同模式,興建所需的安老院。正所謂「安老服務、寸土必爭」。

1 有關安老院在2016年年底已開始提供服務。

2 此外,我亦曾在網誌中指出,「若簡單以現時的資助安老院舍的需求率推算,2037年至2047年的10年間,我們便要興建共458間資助安老院。」(見2017年9月17日網誌)

3 可參考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HWF CR 9/5091/99(02) 「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