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與失業

2020年4月26日

前言

還記得多年前,我還是立法會議員的時候,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講解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如何幫助低收入及失業人士時,據電台節目監製說,絕大部分的來電都是批評我鼓勵香港人申領綜援,破壞香港的自力更生基本價值,要向政府索取福利;回到辦公室,有電話錄音更用惡意咒詛言辭批評我「要令香港沉淪」。當年,就算提出對有經濟需要的人提供援助,都會受到嚴厲批評。

綜援的社會功能

綜援計劃之所謂「綜合援助」,是將1993年前的多項「公共援助」計劃(公援)整合,為不同情況下(退休、失業、殘疾等)收入未足以在香港過一個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現金的援助。這是給予香港居民的一個安全網,亦是香港作為一個相對富裕社會的應有之義。當然,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自力更生,更要為不可預期的逆境未雨綢繆。不過,在現時的經濟大環境,並不是憑個人力量就可扭轉逆境。這就是在此艱難的時刻,綜援更應發揮其安全網的功能。

綜援的基本家庭理念

一家人互助互愛,是香港傳統的核心價值之一,亦是制定社會政策的核心一環,更是綜援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在過往不同的政策(退休、失業、殘疾等)討論中,有不少的倡議要求個人可以獨立申請綜援。到今天,政府仍是嚴守家庭為本的政策原則;當然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以行使其酌情權。不少研究和分析都指出,現代的家庭面對多重壓力,功能不斷被削弱。正是如此,我們更要支援家庭,讓其在可能範圍內發揮其功能,而非以社會取代家庭的功能。

一些對綜援的誤解

有不少人以為領取綜援便不能工作,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只要收入不足以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以及可動用資產不超過上限,便可以申領綜援。舉列來說,一個4人家庭,視乎組合,平均需要約16,000元才能滿足基本生活所需,若家中收入低於16,000元都可以申領綜援。近日亦聽到另一個錯誤的說法指,若家中有人有工作便不能申領綜援。當然,若以上例子的4人家庭,本來有兩人工作,但其中一人失業,而另一人月入20,000元便不能申領綜援;但若其收入只有12,000元,這個家庭仍可申領綜援;而且在綜援中有收入豁免計算,現時最高為2,500元 。如上例中:收入為12,000元,總需要 為16,000元,便可領取6,500元(16,000 – 12,000 + 2,500)綜援資助。

失業綜援

為協助受到失業影響,而令家庭收入下降至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人士,不論是從公援至綜援,都是這個制度的功能。在早期,這更是主要功能之一;只因人口高齡化,今天過半數領取綜援的都是年長人士。在2003年9月,失業綜援個案為51 372宗,是歷史的高峰,隨後逐步減少,到2008年10月降至31 000宗。2008年金融海嘯,香港失業增加,失業綜援個案數字回升,到2009年8月升至34 266宗,之後便逐步回落。約10年後,到2019年3月下降至11 696宗,亦是1996年7月以來最低的數字。然而,中美貿易糾紛、社會事件、疫情發展等,令香港的失業率由去年初的2.8%,攀升至今年第一季的4.2%:同步地,失業綜援個案亦上升至今年3月的14 647宗,一年內增加了25%。

結語

上述有關失業綜援個案在過往20多年的變化,都反映一個事實,綜援在香港經濟多年來的起伏中,發揮了其安全網的功能。單是今年3月的失業綜援申請宗數(1 821宗),相對2月(724宗)已增加了一倍半(151.5%)!

或許有人說「有手有腳、有骨氣」不申領綜援,但領取綜援的朋友同樣「有手有腳、有骨氣」,更是能屈能伸,大部分領取失業綜援的家庭都只是短暫需要社會的支援,渡過難關,便能自力更生。在這個艱難時刻,是社會伸出援手的時候,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所需現金支援。

為了讓更多失業人士可以獲得支援,政府由今年6月開始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時限(為期6個月)的「失業支援計劃」。在這個「失業支援計劃」下,健全人士的資產上限加倍,以一個4人的健全人士住戶的限額為例,便由88,000元增加一倍至176,000元。自住物業會獲暫時豁免納入資產審查。一個綜援4人家庭平均可獲得每月約16,000元的援助金。雖然不是一個很高的金額,但亦不是一般評論的那麼低。

1 現時仍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輪候審理的多項綜援改善項目之一,便是將最高豁免入息上限大幅提升六成至每月4,000元。

2 在綜援制度的家庭總需要,是指這個家庭最高可以領取的援助金額,當中主要包括了標準金額、租金津貼及其他特別津貼和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