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與應用數學通識

2020年7月26日

前言

早年,有一段時間我會間中為一網上平台編寫通識教材。近月,香港失業率上升,每當政府公布失業率統計數字,坊間都有不少評論。看了近日的評論,使我三年多沒有編寫通識教材的興致忽然濃厚起來。

香港統計處所公布的失業率

政府統計處計算的經季節調整1 移動三個月失業率,一般在相關三個月的約半個月後公布。剛剛於7月20日公布的,便是2020年4月至6月的經季節調整失業率,而不是6月份的失業率。所謂「移動三個月」,是指每月公布的都是對上三個月的數字,就如剛公布的是4月至6月的數字,而6月16日公布的是3月至5月的數字。一般而言,統計處沒有公布每個月的失業率,主要原因之一是在統計上,三個月的統計數字由於樣本數目較多,抽樣偏差較細,可靠性較高。不過,由於數字是每個月公布,不少人在理解上,反而會誤以為是反映每月的變化。以下為近期政府統計處公布的移動三個月失業率,以及有傳媒報導過有關2019年12月及2020年1月的單月份失業率:

政府統計處公布三個月移動失業率
傳媒報導單月失業率
2019年10月至12月
3.3%
2019年12月
3.5%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
3.4%
2020年1月
3.5%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
3.7%
2020年2月  
2020年1月至3月
4.2%
2020年3月  
2020年2月至4月
5.2%
2020年4月  
2020年3月至5月
5.9%
2020年5月  
2020年4月至6月
6.2%
2020年6月  

上表的2月至6月份的單月失業率,我留白了。一是政府不會公布,而我作為問責官員要守規矩,大家可以自行推算。當然亦可以估算一下,7月份的失業率要是多少,才會讓下個月中公布的5至7月失業率維持於6.2%、升或降至某一水平?不過,大家要留意上述的數字都是4捨5入,如6.2%可以是6.15%至6.24999…%,所以大家推算的2月至6月份單月份失業率難免會有偏差。

在數學上,當我們比較每一次公布的3個月失業率和上一次公布的數字,並不反映上一個月和再上一個月的差異,而是反映上一個月和再上三個月的差異。舉例來說,1至3月的失業率和2至4月的失業率的差異,是反映1月和4月的差異的三分之一。我來解釋一下:2至4月的失業率是(2月+3月+4月)/3,而1至3月的失業率是(1月+2月+3月)/3,前者減後者=(4月-1月)/3;而前者是5.2%,後者是4.2%;即4月的失業率相對1月份增加了3%。這就是為何當我們比較前後兩段3個月的平均數,會容易出現錯覺。就如當我們比較3至5月的失業率(5.9%),高於2至4月的失業率(5.2%),便容易誤以為5月的失業率較4月為高,而實際只反映5月份較2月份為高,而非較4月份為高;由於失業率每月波動,故上述比較時便容易產生誤會。如果決策者也有這個誤會,便有可能誤判形勢,「斷錯症、落錯藥」。但當決策者沒有誤會,而巿民大眾誤會,便成了政治的問題。

「保就業」計劃與失業率

「保就業」計劃的第一期,為合資格申請的僱主提供工資補貼,以其所選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其中一個月份,計算其可獲補貼金額,即補貼當月每名僱員薪酬的一半,以9,000元2 為上限。領取補貼的2020年6、7、8月份的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份的受聘人數,否則有罰款。

有人問我有何科學證據證明「保就業」計劃可以紓緩失業的情況。當然,要達至「科學」水平,便可能要先做個隨機控制實驗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就如救人如救火,做完實驗才救人,都已燒死了。6、7、8月份的失業率當然受到很多不同因素影響,而「保就業」計劃為僱主提供補貼,以解燃眉之急,承諾在受資助期間不裁員,不少僱主更要重新聘用員工及支薪,才能符合「保就業」補貼的要求。就如所有分析一樣,「保就業」計劃「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ceteris paribus)可以紓緩6、7、8月失業的情況。就如有一次在立法會,有議員問我怎樣證明減低接受服務的成本,會增加服務的需求。在一分鐘內,我可以如何回答呢?總不可以叫議員去修讀經濟學導論,或是解釋何為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第二期的「保就業」計劃的內容將會在8月份內公布,及後接受申請,希望可以持續紓緩9至11月的失業情況。


1失業情況會受季節性因素影響,如暑假期間會有較多畢業生求職、某些行業在不同季節會有淡、旺季之分而導致人手需求有變化等。季節調整可將這些季節因素影響減低甚至撇除。經季節調整的失業率更能反映失業率的趨勢。詳情可參閱統計處的每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的第2部第4節。

2即當月薪酬18,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