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改善助綜援戶走向自強

2012年9月26日

最新公布的失業率連續第四個月維持在百分之三點二。過去幾年,香港迅速走出金融海嘯後,本地失業率持續下降至現處的較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也令低收入人士的收入明顯改善。大家可能沒有留意,截至今年八月底的領取綜援個案數字亦顯示,整體領取綜援個案持續下跌,失業綜援個案更由二○○九年九月的34,121宗持續減至今年八月份的25,070宗,三年間大幅下跌四分一之多。

我相信這些數據充分反映了大部分接受失業綜援的受助人於經濟環境改善的情況下均可逐步脫離綜援網,邁向自力更生。而綜援制度亦一直發揮其作為社會安全網的角色,於不同的經濟週期均能幫助及照顧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需要。

綜援制度的其中一項目標在於鼓勵綜援受助人重返勞工市場,以減少依賴公共褔利,達致自力更生。社署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便是要為失業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及安排受助人從事社區工作,培養自理能力,透過就業融入社會。除就業支援計劃之外,綜援計劃下亦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機制,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求職和持續就業,改善生活。

我們相信只要受助人覓得有薪工作,重返勞工市場,便可減少他們對公共褔利的依賴,將資源留給社會上更有需要的人,令綜援制度作為社會的安全網能夠持續地發展,繼續幫助社會上其他弱勢社群。

我知道社會上一直也有意見認為綜援計劃可能會削弱受助人士的工作意欲,令部分健全的受助者養成依賴性,不必要地留在綜援網。但失業綜援個案持續於三年間大幅下跌及相關數據說明,情況並非如此。我還要指出,失業及低收入個案其實只佔整體綜援受助人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絕大部分都是老弱、單親和長期病患個案。

身體健全的15至59歲成人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標準,便須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我欣悉過去三年,已有大約四千位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受助人因找到全職有薪工作而成功脫離綜援網,令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得以改善。由此可見,大部分失業綜援受助人於重投勞動市場後,均可逐步脫離綜援網,達到綜援制度鼓勵他們邁向自力更生的目標。

我們深明經濟有困難的人士若得不到政府的社會保障援助,便會陷入極度困境。一些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或是暫時失業的人士,亦需要得到短期的經濟援助。故社會保障的整體目標仍是要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我們會繼續推動健全的受助人重返勞工市場,自力更生,將社會資源更有效地分配,扶助有需要的弱勢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