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建議向領取社會保障、低津及交津人士發放額外款項 逾140萬人可受惠

2017年04月30日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剛於上星期恢復二讀和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大家記得,《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一項惠及約140萬人的措施,是向符合資格領取社會保障金額、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交津)的人士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由於今年有一些新增的群組可受惠(包括低津、交津和受惠於長者生活津貼優化措施的人士),他們要留意一下遞交申請的時間。

最近在不少場合都有人向我查詢,甚麼時候會發放有關款項。我告訴他們,當《條例草案》通過後,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以及勞工處便會調整電腦系統,以便盡早向合資格人士發放有關款項。

就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而言,獲發的一次性額外款額相當於一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標準金額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包括廣東計劃)、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合資格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將符合資格領取一次性額外款項。

相信很多老友記都留意到,《2017年施政報告》建議了兩項優化長者生活津貼的措施。第一項是放寬現行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上限,以惠及更多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單身長者由現時的225,000元上調至329,000元;長者夫婦則由341,000元上調至499,000元。第二項建議是在長者生活津貼下增加一層高額援助(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向合資格領取津貼的較有經濟需要長者,即資產不多於144,000元的單身長者,或資產不多於218,000元的長者夫婦,提供每人每月3,435元的高額津貼。

我們明白長者希望可以第一時間受惠,政府會分階段落實優化長者生活津貼的措施。社署在上月中公布,符合放寬後的長者生活津貼資產限額和其他申請資格的長者,現在已可向社署提交申請表。社署會待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立即處理,並盡快向符合資格的長者發放津貼。由於有關金額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當月的首天(生效日期)、申請日期或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資格的日期起生效,以最遲者為準,為方便長者,社署因此讓符合資格的長者輕輕鬆鬆地提早遞交申請表,免卻《條例草案》通過時才匆匆忙忙地蜂擁而至。

至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於社署需要時間提升電腦系統以實施建議的優化措施,預計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最早將於2018年年中實施,但生效日期同樣會追溯至《條例草案》獲通過當月的首天。在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申請的長者會一筆過獲發由生效日期或有關長者符合所有申請資格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起計的款項。社署會適時公布確實的實施及開始接受申請日期,以及其他實施詳情。

今年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的安排亦首次涵蓋低津和交津計劃,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最近一次獲批的低津或交津申請中(視乎個別情況而定),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有關金額因個案而異)。由於這是新安排,這兩個計劃的辦事處都已發出新聞稿,提醒「符合資格領取人士」獲發額外款項的安排。「符合資格領取人士」是指那些在適用期(即由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之前六個曆月之始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內提交申請並符合資格獲批津貼的人士。

換言之,新申請或過往曾領取低津及交津的人士,需要留意在適用期屆滿前提交申請。尤其是交津計劃下,由於申請人一向可在申請中選擇涵蓋過去的六至十二個曆月,如果他們上一次申請是早於適用期,又未曾提交下一輪申請,便有機會錯過。因此,勞工處提醒他們,不論申請人過往申請所涵蓋的曆月數目,申請人可考慮按其情況,在適用期內提出申請,例如提交涵蓋曆月數目較以往為少的申請。

值得注意,若有申請人的家庭在適用期內部分月份領取低津,並在另一些月份領取以住戶為單位申領的交津,或低津申請人以個人為單位申領的交津,又或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正領取綜援,該家庭可按其中一項計劃領取額外款項,以最高金額的一項為準。然而,此安排不適用於以個人為單位領取交津的低津家庭成員(非低津申請人),而該成員仍可獲得交津計劃下的額外款項。

我們預計受惠於這項一次性措施者將包括約124 萬名領取社會保障金額人士( 即35 萬名綜援受助人、16 萬名高齡津貼領取者、2萬名廣東計劃領取者、58 萬名長者生活津貼領取者, 以及14 萬名傷殘津貼領取者)、約48 000 名交津領取者和約35 000 個領取低津的家庭。我期望《條例草案》能盡快獲立法會通過,讓這些人士盡早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