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及實務大綱

I. 政策聲明

勞工及福利局尊重個人資料私隱,並致力遵行保障資料原則及全面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所有相關規定。

本局承諾:

(a) 在當事人知情的情況下,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過量)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必須只為本局的職能或活動相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b) 採取一切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顧及收集得來或保存的個人資料用於指定目的時這些個人資料是準確的,以及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將資料保存以使用於指定目的所需的時間;

(c) 把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指定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當事人已表明同意更改資料用途,或法律容許更改資料的用途;

(d)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e)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公眾能獲告知本局的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措施;以及

(f) 准許資料當事人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並以法律准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該等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II. 實務聲明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本局持有下列五類個人資料:

(a) 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申請人、現職人員及前僱員的個人資料;

(b) 有關委員會委任事宜的工作資料,包括獲提名擔任/再任各委員會候選人的個人資料,以及與各委員會的運作有關的人士的聯絡資料;

(c) 申請及註冊記錄,包括個人申請撥款、計劃或註冊時提供的資料記錄;

(d) 計劃及活動記錄,包括活動/比賽/宣傳活動記錄的職員/會員/義工的個人資料;以及

(e) 其他記錄,包括能夠確定個人身分的行政及計劃記錄,例如經諮詢和調查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以及供日常運作的聯絡資料等。

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本局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如下:

(a) 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供招聘及人力資源管理用途,包括有關僱員聘任、員工福利、培訓、表現評核、紀律及終止服務等事宜;

(b) 有關委員會工作的記錄供作委任候選人為委員會成員,以及執行相關委員會的工作;

(c) 申請及註冊記錄供作處理本局管理的各項撥款、計劃或註冊的申請;

(d) 計劃及活動記錄供作執行計劃/活動;以及

(e) 其他記錄根據記錄的性質供作各項用途,例如處理調查數據及日常查詢等。

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

如要向本局提出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OPS003) (可於 https://www.pcpd.org.hk/tc_chi/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 下載),然後以傳真(2523 1973)、電郵(enquiry@lwb.gov.hk)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0樓)方式送交勞工及福利局保障資料主任

本局在處理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時,會查核提出要求者的身分,以確保他/她在法律上有權作出這項要求。本局可就查閱資料要求收取費用。本局會按《條例》第27條的規定備存《保障資料記錄簿》。

收費

因應查閱資料的要求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影印本,將按照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建議的現訂影印費,收取成本費用。

查詢

有關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的事宜,可按所述以傳真、電郵或郵寄方式向本局保障資料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