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津貼或資助
(a) 僱主可享有津貼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推出的「就業展才能」計劃,旨在向僱主提供誘因,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僱主在計劃下僱用殘疾人士為僱員,並提供適當培訓/支援及委任指導員、以及符合計劃的其他規定,可享有津貼。
(b) 就業見習津貼及工資補助金
社會福利署的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及「陽光路上」培訓計劃的對象分別為年齡15歲或以上的殘疾人士,以及年齡介乎15至29歲的殘疾青少年或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為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服務機構會為參加者提供就業培訓及在職工作指導。見習期內,符合要求的參加者可獲發就業見習津貼。在試用期內,僱主可獲發工資補助金。
(c) 指導員獎勵金
為協助接受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服務使用者適應新工作,社會福利署的「指導員獎勵金計劃」鼓勵僱主為新入職的殘疾僱員安排指導員。有關指導員可獲發放獎勵金。
(d) 資助購買輔助儀器及改裝工作間
社會福利署推出「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讓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僱員申請一次性資助,以購置輔助儀器及/或改裝工作間,協助殘疾僱員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及提升工作效率。
(e) 申請撥款成立小型企業
社會福利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協助非政府機構創辦和經營可僱用殘疾人士的小型企業,讓殘疾人士能在一個經細心安排和氣氛融洽的工作環境中真正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