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的生效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第34條,兒童應該受到保護,免被利用進行各類色情活動和免遭性侵犯。新的條例將會加強對兒童的保護,讓他們免受利用進行色情活動。

條例就有關兒童色情物品、兒童色情表演和涉及兒童的性旅遊活動訂立各種罪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把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布、管有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列為罪行,以加強對兒童的保護。

有關條例的詳情,請瀏覽保安局網頁www.info.gov.hk/sb

如有查詢,可致電警方熱線: 2866 0082。在緊急的情況,市民應前往就近警署或致電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