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恒常工作的一部分

2021年11月21日

前言

在今年5月16日的网志中,我曾提及劳工处新增工作之一是履行《香港国安法》的责任。今天的网志则交代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就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相关工作。

劳工处履行《香港国安法》责任的工作

就如5月16日网志指出,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就监督和管理已登记职工会的工作,便是与执行《职工会条例》有关。一般来说,已登记职工会的管理及运作必须符合《职工会条例》及其已登记的会章。如个别已登记职工会涉嫌违反《职工会条例》或其会章,职工会登记局定必严肃跟进,并视乎跟进结果,不排除根据《职工会条例》取消有关职工会的登记。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便是在这情况下,于10月13日被撤销登记,有关公告亦于10月22日刊登宪报。

上述的工作是依据现行《职工会条例》执行,但对于履行《香港国安法》责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间。因此,劳福局与劳工处亦正就《职工会条例》可能需要作出的调整,进行立法修订的研究及准备工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在相关工作大致完成后,便会咨询持份者。

社会福利署履行《香港国安法》责任的工作

社会福利署(社署)大致上已完成有关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上的更新,包括在服务质素标准中,将《香港国安法》列明为服务单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关监察其运作及服务提供的法例之一,并要求备有监察程序以确保单位遵守有关的法例。这项工作,成为每个接受资助的服务单位,于每年服务表现评估及社署监管的恒常工作之一。

劳福局亦于10月11日就有关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条例》)的建议咨询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有关建议是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条例》附表2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除非获所有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册局)成员议决让其注册。委员会普遍支持有关修订。劳福局会在新一届立法会成立后,在适当时候提出修订。

不过,上述修订只是第一步,亦由于是附属法例的修订,较为简单,但《条例》仍有其他可能需要修订的部分。最明显的便是涉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要求。

不少人对《条例》有误解,以为《条例》订立的目的是保障社工的权益,视注册局与「工会」无异。其实《条例》是透过立法,由社会授权给予一个依法成立的注册局,进行社工资历认可和监管,以保障社会及受助者的权益。换言之,注册局行使的是一种来自法例的「公权」。因此,行使这项「公权」的注册局成员,在理念上属于公职人员,而《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的要求,亦应适用于注册局成员。政府正就法定机构中公职人员宣誓的工作进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订法例,确立有关注册局成员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结语

正如我在10月11日于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中,表达对上述《条例》的立场:政策局有责任确保根据法例授权而成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履行其法定功能,并会在有需要时提出进一步修订法例的建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与相关部门的恒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