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计划的失业「防洪」设计

2020年5月24日

「保就业」计划顾名思义,就是保就业,目的不是「保雇主」。不过,雇主保不住,职位就消失,便不能保就业。所以政府为雇主提供薪酬津贴,协助雇主「撑」过疫情,保留雇员,待经济复苏时,雇主便可乘势而起;否则,「关了铺」,「裁了员」,机会来时,要重新开铺和请人,经济复苏便拖慢了。当然,失业浪潮到,不能单靠「保就业」计划,如5月10日网志所指,需要「四面围堵」,保就业是其中一环,可说是失业「防洪」的要塞,亦可说是「亡羊补牢」之策以减少失业人口进一步增加。

「保就业」计划的设计要简而快,如果太复杂,建立及审批需时,到分派津贴时,已是明日黄花,救不了正处于水深火热,面临倒闭的企业。所以「保就业」计划的主体运用了现有的「强积金」(强制性公积金)制度1。由于「强积金」制度中的受托人(trustees)已存有参与雇主的雇员有关收入2。只要申领「保就业」津贴的雇主,在申请时授权政府的代理人向强积金受托人索取雇主有关记录,代理人的资料系统只要和受托人资料系统对接,计算及审批津贴金额,便可以全自动化,快而准。

由于设计既要简单亦要避免滥用,所以在设计上便利用已成事实及可确定的资料,以避免有人士在公布「保就业」计划细节后,「舞高弄低」雇员及薪酬数字。

「保就业」计划设计简单但非一般,所以要了解计划,便需明白设计的重点。 「保就业」计划分二期,第一期的安排:
1. 雇主可以选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或3月的其中一个月,作为计算6、7、和8月的薪酬津贴;
2. 雇主在6、7、及8月所领取的津贴,要经薪酬给予员工,否则政府会取回余额;
3. 6、7、8每一个月的受薪人数,不应少于3月份的受聘人数(有薪或无薪),否则有罚款3

所以雇主今天如何改变雇员组合、薪酬等都不会影响其可申领的津贴水平。他可以选择的都是已成「历史」的其中一个月份(12、1、2、3月)作为计算津贴总额4。同样地,今天雇主的雇员数目与薪酬,亦不影响其申领的资格,只要在3月31前已设有强积金户口,便可申请;不过在领取津贴后的6、7、8月,受薪人数便不能少于3月份的受聘人数,否则便有罚则。若今天的受薪人数,已少于3月份受聘人数,到6月,便要增聘回有关人数,给予薪酬。而政府看的证据,便是日后由强积金受托人所提供的资料5。上述要求,目的便是促使申领津贴的雇主,能尽量保持三月份的人手并给予薪酬。这就是上述失业「防洪」的设计之一。

上述的是「保就业」计划的第一期安排。由于「保就业」计划在理念上和设计上都是史无前例。其他国家一些相类似的薪酬津贴,亦由于各地制度与劳工巿场的差异,只可作参考,不能「抄考」。所以,我们需要在推行第一期后,作出所需调整,才确定第二期的安排。不过,可以预告的是现时的初步想法。一是「既定事实」的重要性,以防别有用心的人士,透过「保就业」获利而未能达至保就业的目标,换言之,第二期的可选指定月份仍可能是12月至3月的其中一个月以计划津贴水平。二是在申领第一期津贴时,雇主需承诺在领取资助期间(即6、7、8月) 不会裁员,若雇主没有信守承诺,可能会失去申领第二期津贴的资格。 「不裁员」的承诺亦是计划中失业「防洪」设计的重要部分。

面对全球经济可能已进入萧条期,疫情未知何时了,我们应秉持着同舟共济的精神,才能渡过这个可能是漫长的经济寒冬。雇主与雇员是香港经济中的命运共同体。政府透过「保就业」计划,协助雇主支薪,雇主便更要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协助雇员保就业。雇主雇员有商有量,雇主便有「商」,雇员便有「粮」。

1 雇主设有职业退休计划( 公积金、即ORSO Scheme )亦可申领「保就业」津贴,细节可查阅「保就业」计划的网页: https://www.ess.gov.hk/zh/

2 包括薪酬、佣金、花红等。不包括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3 有关细节,可参阅「保就业」网页。

4 即雇主所选的指定月份,每名员工有关收入的50%,上限9千元。

5 不少人有一个误解,以为新聘员工在初上任的60日不需供强积金。法例要求的是在60日内供强积金,当然可以在第一个月便为雇员供强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