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福利制度如何鼓勵就業及協助低收入家庭

2021年2月14日

前言

巿民對香港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有不少誤解,要減少這些誤解亦只能不斷解說,甚至要重複解說。我在2020年4月26日的網誌曾作一些解說,不過傳媒對於解說部分沒有興趣,並沒有報導。過了不久,在立法會又聽到有議員說甚麼「有手有腳,唔想申請綜援」。雖然我每次聽到這些語帶侮辱領取綜援人士的說話都有些「火滾」,但總是要忍,盡力解說。

綜援的基本功能

綜援制度作為一個安全網,是為任何一個家庭當收入未能滿足在香港的基本生活需要時,提供經濟支援。在綜援制度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依據一個申領個案可領取的各項津貼(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租金津貼及其他特別津貼)的總和。現時以不同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平均的津貼總和是:

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 平均每月綜援金額(元)
1 7,399
2 10,962
3 14,265
4 16,975
5 19,444
6人或以上 23,147

綜援制度鼓勵就業

對於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的人士,綜援制度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及特別津貼,以鼓勵及協助他們就業。自2020年起,綜援制度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我在這裏特別要講解其中一項,即在今年2月1日起增加了豁免計算入息的上限,由過往的每月2,500元,增加至4,000元。

舉例來說,一個四人家庭若依現時根據其需要,可獲得的各項綜援津貼總和假設為每月16,000元,如這個家庭的收入只有9,000元,增加了的豁免計算入息為4,000元,即只計算其入息的5,000元,這個家庭可獲發的綜援津貼金額便是每月11,000元(16,000元 – 5,000元);加上其本身的收入9,000元,這個家庭便會有每月20,000元應付生活所需。

在職家庭津貼鼓勵就業

同樣地,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的設計亦是鼓勵多勞多得。職津依據工時分三層,即非單親住戶每月工時要求為144、168及192小時,而單親住戶為36, 54及72小時。以入息為香港從事經濟活動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150%或以下的住戶為例,如達上述工時要求,便可分別獲得每月1,000、1,200及1,400元全額津貼2。此外,住戶中每名合資格兒童可獲每月1,400元的兒童津貼。以一個每月收入低於22,400元的四人家庭為例,如當中包括兩個兒童,每月便可獲得最高4,200元。若以上述綜援例子中的四人家庭計算,每月便有最高13,200元(9,000元+4,200元)應付生活開支。

鑑於現時香港經濟低迷,不少人開工不足或於部分時間放無薪假,所以政府將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建議一項有時限措施,將非單親住戶工時要求下限大幅調低,即由上述的144、168及192三層工時要求,改為72、132及192小時。若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經電腦系統調整及人手招聘工作完成後,最早於6月的申領月份實施,為期12個月。

綜援與職津的比較

在設計上,綜援和職津兩個系統都有鼓勵就業的成分,綜援主要是透過豁免計算入息,而職津是透過設立三層工時要求,鼓勵多勞多得。

以上述的四人家庭每月9,000元收入的例子計算,綜援給予的每月援助(11,000元)較職津(最高4,200元)為高,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申領綜援的資產上限較申領職津的資產上限低。以恆常的綜援制度計算,一個四人家庭(兩名成人、兩名兒童、全數是健全人士)計算,資產上限為88,000元,而職津四人家庭的資產上限則為548,000元。

亦由於失業情況惡化,政府經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已將申領綜援的健全人士資產上限提升一倍,直至今年5月31日。以上述四人家庭為例,申領綜援的資產上限便調升至176,000元。

後語

綜援制度在現時的香港社會,仍存有一個負面的標籤。我多年來都希望多解說,讓大眾多明白綜援制度,就是作為社會給予巿民的安全網,避免巿民收入過低而未能滿足在香港生活的基本需要。為巿民提供一個生活安全網,是社會的集體責任,亦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希望大家可以將有色眼鏡,交給庚子年的鼠帶走吧。

送鼠迎牛,願新的一年迎來萬象更新,祝家家戶戶,四季平安,身心康泰!

1 在職津計劃下,入息限額是以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計算的。此中位數,較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高。

2 另分別在60%限額提供3/4額津貼及在70%限額提供半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