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PDF格式) (《公約》)於2008年8月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正式生效。《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
《公約》第35條規定各締約國定期提交報告,說明為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措施,供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考慮。香港特區的報告將呈交中央人民政府,並納入國家根據《公約》提交予聯合國的定期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在2010年及2018年向委員會提交首份及第二、三次合併報告(包括香港特區部分)。其後,委員會就合併報告發出問題清單,特區政府已就問題清單作出回應。2022年,委員會審議第二、三次合併報告並發表結論性意見。
支援殘疾人士,推動傷健共融,既尊重殘疾人士的固有尊嚴,亦有助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與《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一致,並一直在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範疇,與社會各界攜手同心,為有不同特殊需要的群組提供服務及便利。特區政府亦持之以恆地優化無障礙的生活環境,讓殘疾人士在日常生活、個人成長和拓展社交各方面享有平等參與和發展的機會。
香港特區將會就在港履行《公約》提交報告,以便納入國家即將根據《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第四、五次合併報告。就此,政府已擬訂報告大綱,並由2026年5月11日至6月30日展開公眾諮詢,邀請公眾就大綱表達意見及其他可納入報告的內容/事項提出建議。
任何人士或團體可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經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西翼 11 樓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分科
傳真:2543 0486
電郵:uncrpd_consultation@lwb.gov.hk
在諮詢期間,勞工及福利局聯同康復諮詢委員會亦已於2026年5月19日及22日舉行兩場公眾諮詢會,聆聽公眾人士及相關團體表達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PDF格式)
回應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初次報告(CRPD/C/CHN-HKG/1)時涉及第一至第三十三條須審理的問題清單(DOC文字版)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的結論意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完整版本 - DOC文字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三次合併報告 (PDF格式)
就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併報告有關的問題清單的回應 (CRPD/C/CHN-HKG/2-3)(PDF格式)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併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分)(完整版本 - PDF格式)及中國代表團關於審議結論性意見的立場文件(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