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約章》計劃的措施

參與《約章》計劃的機構可採取一項或以上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有關措施的例子如下:

  1. 訂定政策和措施為殘疾人士提供公平的受聘機會;
  2. 於機構內聘用殘疾人士;
  3. 定期於機構刊物/宣傳品(如年報或網頁等)內公布殘疾僱員的數目,以及僱用殘疾人士的措施或指標;
  4. 提供無障礙的工作環境和輔助器材,協助殘疾員工投入工作;
  5. 按殘疾僱員的特殊需要在工作上作出合理和適當的調整(例如因應僱員的殘疾情況,透過重整工序以安排他們擔任合適的工作、引入彈性工作時間,或將合適的工序,如美術設計、文書處理和編寫電腦程式等,外判予在家居工作的自僱殘疾人士);
  6. 參與社會福利署及/或勞工處舉辦的各類在職培訓及支援計劃,或推出學徒計劃或類似措施,為殘疾人士提供培訓及聘用機會;
  7. 推出師友計劃或類似措施,由導師傳授知識技術(如糕餅及手工藝製作等)予殘疾人士,委任指導員協助新聘任的殘疾僱員掌握工作技巧及適應工作環境,並與同事融洽相處,構建共融工作間;
  8. 選用由康復界的社會企業(下稱社企)和工場、聘用殘疾人士的供應商或自僱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用品和服務(如餐飲到會和清潔服務等);
  9. 成立非牟利社企,聘用殘疾人士;
  10. 與非政府機構合作,設立模擬工作間(如酒店客房,以供房務工作培訓用途),為殘疾人士提供入職訓練;
  11. 撥出商鋪或攤位供社企或自僱的殘疾人士經營或擺賣其貨品;
  12. 因應殘疾人士之工作能力,設立新增的工種或職位(全職或兼職),以增加聘用殘疾人士;及
  13. 參與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以協助推廣殘疾人士公開就業(例如向機構的會員和夥伴介紹《約章》計劃、參與僱主經驗分享會、接受傳媒訪問、協助拍攝宣傳照片及短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