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简介

PDF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PDF格式)(《公约》)于2008年8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正式生效。《公约》旨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士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士固有尊严的尊重。

《公约》第35条规定各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说明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措施,供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委员会)考虑。香港特区的报告将呈交中央人民政府,并纳入国家根据《公约》提交予联合国的定期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在2010年及2018年向委员会提交首份及第二、三次合并报告(包括香港特区部分)。其后,委员会就合并报告发出问题清单,特区政府已就问题清单作出回应。2022年,委员会审议第二、三次合并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支援残疾人士,推动伤健共融,既尊重残疾人士的固有尊严,亦有助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特区政府的施政方针与《公约》的精神和核心价值一致,并一直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范畴,与社会各界携手同心,为有不同特殊需要的群组提供服务及便利。特区政府亦持之以恒地优化无障碍的生活环境,让残疾人士在日常生活、个人成长和拓展社交各方面享有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机会。

香港特区根据《公约》提交的第四、五次合并报告的大纲

香港特区将会就在港履行《公约》提交报告,以便纳入国家即将根据《公约》向联合国提交的第四、五次合并报告。就此,政府已拟订报告大纲,并由2026年5月11日至6月30日展开公众咨询,邀请公众就大纲表达意见及其他可纳入报告的内容/事项提出建议。

PDF公众咨询文件(PDF格式)

任何人士或团体可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经以下途径提出意見:
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 11 楼勞工及福利局康复分科
传真:2543 0486
电邮:uncrpd_consultation@lwb.gov.hk


在咨询期间,劳工及福利局联同康复咨询委员会亦已于2026年5月19日及22日举行两场公众咨询会,聆听公众人士及相关团体表达的意见。